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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的通知
来源:文明办   发布日期:2013-3-28   编辑:路北文明网
 
 

关于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

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果园乡党委、区直各党()(总支)

根据中央、省、市文明办工作安排,区文明办决定,今年清明节期间,继续在全区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通过开展祭奠先烈、先人、先贤,引导人们认知历史、尊重传统、传承文化,进一步增进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情感。通过组织群众开展节日民俗活动,丰富节日文化内涵,感受人文历史,激发民族情感,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我区打造经济强区、文化大区,建设“和谐路北”、“魅力路北”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内容

1、开展祭奠革命先烈活动。在烈士陵园、先烈故居等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缅怀革命先烈、展望民族复兴”群众性纪念活动。组织干部群众和广大未成年人通过“为革命先烈扫墓”、“网上祭英烈(届时中国文明网、唐山文明网等网站将开设专题)”、“重温入党誓词”、“ 举行中小学生入团入队仪式”和“成人仪式”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特别是未成年人继承先烈遗志、珍惜幸福生活、汇聚精神力量。

责任单位:各党(工)委,教育局、团区委

2、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加大对违规祭扫活动的治理,严禁在主次干道十字路口焚化纸钱,严禁在市区广场、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引导人们在祭祀活动中一切从简,形成文明健康的祭祀新风。加大对文明祭扫活动的宣传,引导人们到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区域文明祭扫;引导人们用鲜花、植树等文明生态的方式表达对家庭先人的怀念之情,推广手机短信、网上扫墓和家庭追思会等新型祭奠方式,形成文明健康的祭祀新风。

责任单位:各党(工)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商局、民政局

3、开展节日民俗活动。深入挖掘清明节的文化内涵,举办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寻根祭祖、民俗文化表演等活动,让人们在参与中亲身体验节日习俗,感受传统文化魅力。组织社区(村)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开展植树绿化、沐春踏青、风筝比赛等活动,引导人们走近自然、关爱自然,关注生态文明。

责任单位:各党(工)委,区文体局、教育局、住建局

三、活动要求

1清明节是我国的重要传统节日,是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极好时机。各党(工)委、区直各相关部门要把主题活动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摆上重要日程,结合各地实际,精心组织实施。

2要突出文化内涵和民俗活动,多设计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节日活动项目,积极创新组织形式和活动载体,力争使干部群众在活动中有所感悟,得到思想净化和精神洗礼。

3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特别是电视、网络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广泛宣传主题活动开展情况,积极反映群众节日文化生活,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

4“网上祭英烈”活动是中央、省文明办明确提出的2013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四项集中活动”之一,教育、团委、妇联等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开展好活动,确保取得扎实成效,并认真总结形成汇报材料,于47前报区文明办(联系人:张楠;电话:3724062;邮箱:lbwmb@126.com)。

5各党(工)委、区直各相关部门要以清明节为契机,做好主题活动安排,于47号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的文字材料和照片报区文明办(联系人:刘玉辉;电话:3724062;邮箱:lbwmb@126.com)。

 

 

 

路北区文明办

  2013年3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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