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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2-3-23   编辑:路北文明网
 
路北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
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果园乡党委、区直各党(工)委(总支):
     根据中央、省、市文明办工作安排,区文明办决定,今年清明节期间,继续在全区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根本,组织开展祭奠先烈、文明祭扫、经典诵读等主题实践活动,引导人们弘扬传统文化、缅怀革命先辈、倡行文明风尚,进一步增进人们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情感,为我区打造经济强区、建设和谐路北、魅力路北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内容
1、开展祭奠革命先烈活动。在烈士陵园、先烈故居等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缅怀革命先烈、继承革命传统”群众性纪念活动。组织干部群众和青少年为革命先烈扫墓,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举行大中小学生入团、入队仪式和成人仪式,引导人们继承先烈遗志、珍惜幸福生活、立志报效祖国。
责任单位:各党(工)委,区教育局、团区委
2、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加大对违规祭扫活动的治理,严禁在主次干道十字路口焚化纸钱,严禁在市区广场、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引导人们在祭祀活动中一切从简,形成文明健康的祭祀新风。加大对文明祭扫活动的宣传,引导人们到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区域文明祭扫;引导人们用鲜花、植树等文明生态的方式表达对家庭先人的怀念之情。继续推广手机短信、网上扫墓和家庭追思会等新型祭奠方式。
责任单位:各党(工)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商局、民政局
3、开展清明诗文朗诵会和诗词歌会。广泛开展清明诗文朗诵会和诗词歌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诵读传统经典,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孝道经典诵读、仁义经典诵读等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
责任单位:各党(工)委,区教育局
4、开展节日民俗活动。深入挖掘清明节的文化内涵,举办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寻根祭祖、民俗文化表演等活动,让人们在参与中亲身体验节日习俗,感受传统文化魅力。组织城乡社区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开展植树绿化、沐春踏青、风筝比赛等活动,引导人们走近自然、关爱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责任单位:各党(工)委,区文体局、教育局、住建局
三、活动要求
1清明节是我国的重要传统节日,是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极好时机。各党(工)委、区直各相关部门要把主题活动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摆上重要日程,结合本单位实际,精心组织实施。
2主题活动要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与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有机结合,精心设计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节日活动项目,积极创新传统节日的组织形式和活动载体,做到既形成声势又扎扎实实。
3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特别是电视、网络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广泛宣传主题活动开展情况,积极反映群众节日文化生活,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
4各党(工)委、区直各相关单位要以清明节为契机,做好主题活动安排,并将主题活动项目内容、地点、参加人员、时间等列表,于3月27日前报区文明办;4月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的文字材料和照片报区文明办,联系人:李凯联系电话:3724062,邮箱:lbwmb@126.com
 
 
 
 
 
路北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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