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党(工)委:
为深化拓展“善行路北”主题道德实践活动,根据市文明办《关于在全市城乡设立“善行功德榜”的通知》要求,现对我区此项工作的开展做如下要求:
一、设立范围
各乡镇、文明社区、文明村、文明单位,以及有条件的社区和中心村均要设立。其中,乡镇在广场、公园或主要街道设立1-2个;文明社区、文明村、文明单位在人员活动密集场所设立1个;其他社区和人口较多的中心村可视具体情况设立。
二、上榜人物
(一)各乡镇上榜人物:市级道德模范、市级其他道德建设典型;区级道德模范、区和乡镇其他道德建设典型。
(二)社区、村、文明单位上榜人物:社区和村《好人档案》和《功德录》记载的百姓身边好人好事;文明单位涌现的道德建设典型。
三、基本要求
(一)功德榜按照互助、诚信、敬业、勤俭、孝敬分类,主要发布道德建设典型人物的图片和事迹。
(二)省文明办设计了县(区)、乡镇、社区、村、单位等六类“善行功德榜”式样。各单位可按照式样要求,根据上榜人物、设立场地和周边环境等实际情况自行下载式样制作(登陆hbsxgdb@163.com,密码:gongdebangmima)。
(三)“善行功德榜”设立要坚固可靠,图文并茂,美观大方,具有荣誉感和标志性,昼夜均可观看。
(四)各文明社区、文明村、文明单位的设立工作要在6月27日前完成。
(五)“善行功德榜”设立经费由各单位自筹,要建立“善行功德榜”维护管理办法。“善行功德榜”设立工作将作为精神文明创建评选的必要条件。
路北区文明办
2014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