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北区宏海肉联厂生产的“酱香头肉”氯霉素含量超标,抽检不合格,要求依法处理。12月2日,宏海肉联厂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结果显示氯霉素含量为0.2μg/kg,含量超标,超出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抽检不合格的“酱香头肉(生产日期2021-7-11)”的违法所得2520元;2、没收含有氯霉素的原材料;3、处罚款伍万元整(50000元)。2022年5月12日,唐山市路北区宏海肉联厂缴纳罚没款共525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