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确保冬季清洁取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家、省、唐山市关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区劣质散煤打击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民用劣质散煤。
二、严把入口关,严厉查处非法运输散煤行为。公安分局、交通局对进入我区的运输民用散煤车辆进行依法拦截,禁止劣质散煤进入路北境内,对游击兜售散煤的运输车辆予以依法查扣。
三、严把销售关,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劣质散煤行为。区政府将成立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保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对发现的销售劣质散煤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区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把燃烧关,全区范围内严格禁止燃烧劣质散煤。对发现仍然燃烧劣质散煤污染环境的,由生态环保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五、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镇乡、街道、园区管委会负责建立劣质散煤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日常巡查机制,发挥自身综合执法职能,严厉打击区域内劣质散煤。
六、鼓励社会监督。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违法运输、储存、销售、燃烧劣质散煤行为积极举报。一经查实,按规定给予5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举报电话:12315
路北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