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工)委:
信息是工作开展的重要反映,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信息考评工作既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督导的重要方式,也是充分发挥信息服务大局、服务决策、反应工作、促进工作作用的重要途径,更是全面展示我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促进工作交流,提高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现就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信息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 考评对象
各街道党工委、果园乡党委及区直各党(工)委。
二、 考评内容
1、各单位报送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材料、信息等被中央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简报》;河北省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简报》;唐山市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简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简报》;路北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简报》等采用情况。
2、各单位报送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材料、信息被中国文明网、河北文明网、唐山文明网、路北文明网采用情况。
三、考评标准
1、中央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简报》每采用1条信息,记100分;中央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简报》每采用1条信息,记60分;“中国文明网”每采用1条信息,记30分;“中国文明网”每采用1条信息并配3幅图片,记50分。
2、河北省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简报》每采用1条信息,记60分;“河北文明网”每采用1条信息,记10分;“河北文明网”每采用1条信息并配3幅图片以上,记30分。
3、唐山市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简报》每采用1条信息,记20分;学雷锋十佳事迹通报每采用1条信息,记20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简报》每采用1条信息,记20分;“唐山文明网”每采用1条信息,记10分;“唐山文明网”每采用1条信息并配3幅图片以上,记20分。
4、路北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简报》每采用1条信息,记10分;“路北区文明网”每采用1条信息,记15分;“路北区文明网”每采用1条信息并配3幅图片以上,记20分。
四、考评方式及表彰办法
精神文明建设信息工作实行年度考核评比,从每年1月至当年12月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表彰根据各党(工)委累计总分数排出名次,并按照考评成绩确定“精神文明建设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名额,颁发荣誉证书,并由区文明办发通报予以表彰。
五、 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党(工)委要充分认识精神文明建设信息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高度重视工作信息的调研、收集和报送,积极建立信息整理、报送制度,全面反映工作情况,推动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把握信息质量。要注意总结和报送有特色、有价值、有亮点的工作信息(信息要求附照片,像素大,图片清晰),做到事实准确、具体实在、言简意赅,有指导性和示范性(精神文明建设信息报送重点内容见附件)。
4、畅通信息渠道。路北区文明网( http://www.lbwmw.com),是传播精神文明、加强工作交流的重要平台。路北区文明网编辑部设在区文明办,联系人:张楠,电话:3724062。各单位要相对固定一名熟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了解网络技术、具有较强敬业精神和责任心的同志担任通讯员,负责与区文明办对接联系工作,并于5月10日17:00前将信息员联系表电子版报区文明办邮箱。
附件:1、精神文明建设信息报送重点内容
2、季度精神文明建设信息报送、采用情况统计表
3、精神文明建设信息员联系表
路北区文明办
2013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