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北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路北区“道德模范”申报评选表彰活动的
通 知
各街道党工委,果园乡党委,区直各党(工)委(总支):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决定,今年,我区将继续组织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2年4月初—9月下旬
二、奖项设立
路北区道德模范设立“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共五个奖项,每个奖项设立2名道德模范。
三、评选标准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的路北区居民,均可参评。每个居民在同一届评选中只参加一个类别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全区道德模范的评选,但可推荐为全市道德模范候选人。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上报。4月1日—6月10日,各党(工)委在广泛宣传,层层发动群众的基础上,每类奖项(共5个奖项类别)评选推荐1—2名道德模范候选人(注明奖项类别)报区文明办。
(二)评委会初审。6月11日-7月10日,区道德模范评委会对各党(工)委推荐上报的候选人进行筛选和初审,确定每类道德模范候选人4名。
(三)文明委评定。7月11日-8月底,文明委对候选人进行综合审核评定,确定路北区 “道德模范”人选。
(四)命名表彰。9月份,区文明委适时举办道德模范人物颁奖典礼,对道德模范进行隆重表彰。
五、活动要求
(一)各党(工)委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活动的组织发动,按时间节点做好人选推荐工作,被推荐人的事迹要突出,要有典型作用。
(二)各党(工)委对推荐人选要进行考察,同时要请纪检监察、计生委、综治办等部门进行审核、把关,保证所推荐的人选具有真实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于推荐和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四)推荐人选需填写《路北区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表》,附推荐材料一份(2000字以内),事迹简介一份(200字),彩色免冠电子版照片(2寸)一张。表格文字材料纸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以上表格(盖章)、材料(盖章)、照片于6月15日前报区文明办,电子版通过外网邮件的方式发送。电子邮箱: lbwmb@126.com
2012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