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路北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检查验收方案》要求,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路北区分局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严格对照分类整治标准,对全区2017年以来排查整治的376家“散乱污”企业实行清单管理、挂账盯办,逐一开展现场“回头看”,对已彻底完成清理整治的验收销号,对达不到整治标准的立行立改、边查边改,限期整改到位。
方案要求,各镇乡街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检查验收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将其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排查督促整治到位,严防死灰复燃,全面实现清零,坚决彻底消除“散乱污”企业违规生产及违法违规排污问题。
压实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本地方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主体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会商,协调联动,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坚持边查边改,各镇乡街要落实“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主体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逐项对照分类验收标准,逐园区、逐企业、逐工序、逐环节开展体检式排查,确保高标准完成验收工作。对检查发现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要坚决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责令立即停止排污,督促立行立改、边查边改,明确整治标准、整治措施、完成时限及责任分工,确保限期完成整改,限期验收销号,对无法完成整改任务、治理无望的,由当地政府负责依法依规责令关停取缔。
严肃责任追究,对检查发现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散乱污”清理整治不到位,组织验收整改弄虚作假,核查验收责任不落实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